因为三户廉租房住户在窗外擅自加装外跨护栏,北京市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将三名承租人告上了法庭,要求三人立即将护栏拆除。日前,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双方在法庭上各持一词,但无论是加装还是要求拆除均是以“安全”为由。
据了解,在这起典型的“官告民”案件中,原告方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称,2010年11月,三名被告人周先生、岳先生和孟先生分别于中心签订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,同时签订了《租户守则》。根据合同约定,承租方未经管理中心允许,不得装修房屋,不得擅改房屋结构,且房屋外立面不得私自悬挂和张贴附着物。但是,三名被告人却在没有经过备案的情况下,在窗外擅自安装外跨护栏,在管理中心下发了整改通知并多次与承租人进行协商的情况下,三被告仍不整改。
对此,管理中心解释说,之所以不让租户安装外跨护栏是出于安全考虑。一方面,外跨式护栏挂在楼房外墙,一旦掉落后果不堪设想,且之前已发生过类似的情况;另一方,很多住户往外跨式护栏内堆放杂物,也造成了火灾隐患。
但是,三名被告人却认为,租赁合同没任何一项禁止安装护栏,因此没违反租赁合同。他们都是残疾人,而房屋窗台高度仅到人的腰部,安装护栏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。
由于双方争议较大,案件未能调解,仍在审理之中。